广东宏大: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2项议案;
2、2023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共3项议案;
3、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共4项议案;
4、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1项议案;
5、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共2项议案;
6、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共6项议案;
7、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项议案。
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其中六次为现场召开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023年度共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成员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
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分别听取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及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且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进,公司不断规范董事会建设,修订完善各项董事会管理制度,修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多项制度,使得各项管理更规范有序。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和改进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严格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性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都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所有关联交易都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担保行为均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定要求。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九)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在举办业绩说明会以及参加投资者调研活动后均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1、2024年,监事会将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策程序,以及管理层执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过程合法合规,切实防范决策风险。
2、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灵活采用现场调研、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公司重大投资及对公司战略方向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海外运营项目、研发项目成果转化、投资并购等存在风险的领域,关注决策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督促战略业务全程识别和防控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3、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六位一体”全面风险体系建设,督促高管层重视抓好六位一体全面风险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落
实整改,夯实基础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的内控体系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4、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监管机构要求,继续参加相关培训,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并将监管新规与公司实际相结合,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