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