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4-07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下午15:3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7人,代表股份337,598,8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4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5,608,8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61,990,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566%。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146,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1%;反对4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42,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104%;反对4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6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8%。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018,0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80%;反对52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5%;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3,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886%;反对52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938%;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何晓平、余聪敏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