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邱冠周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邱冠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邱冠周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于长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长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于长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长顺先生简历如下:
于长顺先生,195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至今任职于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分院院长、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高级专家、中冶集团首席专家等职位,现任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长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于长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综上,于长顺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于长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