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