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根据周文元于2023年3月26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023年5月5日更名为“徐州峰湖追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133,633,257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先生共持有公司133,633,2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持有表决权0%,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74,057,384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杰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0)。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8,684,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84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38,4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0GW 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暨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8,652,7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38%;反对3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1637%;反对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8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刘啸虎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