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在首次挂牌公示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将挂牌价格调整为79,661.8555万元,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苏晓东: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