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再次调整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有的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在两次挂牌公示期间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将挂牌价格调整为70,000万元,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再次调整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事项。
二、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编制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周文元、周文元控制的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签署《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高卫东:
朱和平:
苏晓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