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根据周文元于2023年3月26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023年5月5日更名为“徐州峰湖追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在协议约定弃权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133,633,257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周文元先生共持有公司133,633,2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26%,持有表决权0%,故该部分股份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74,057,384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杰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3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7,164,2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4,846,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17,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2%。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鉴于关联股东周文元先生放弃了其所持公司133,633,257股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整体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2、标的资产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结果:通过。
3、交易对方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4、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与定价依据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5、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6、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7、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8、人员安置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9、标的公司关联担保及往来款的处理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子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该项议案逐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东元元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相关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95,965,67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921%;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6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9,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8.2885%;反对1,19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秦党亲律师、袁红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