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委员会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
(四)由投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因
特殊原因需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十年。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