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东重机”)于2024年9月1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湖追光”)的通知,获悉峰湖追光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15,500,000 | 18.10% | 1.54% | 2023年6月8日 | 2024年9月9日 | 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峰湖追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5,644,419 | 8.50% | 70,144,419 | 81.90% | 6.96% | 0 | 0 | 0 | 0 |
三、备查文件
1、峰湖追光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