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元福)
本人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为会议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在2022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5)对《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对《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对《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共主持召开4次会议,对《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等共11项议案
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共召开1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刘井龙先生担任研究院院长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3、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共召开2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领导班子2022年度契约化绩效目标与基数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领导班子成员及子公司总经理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履行了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特地提前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法律法规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何元福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元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