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亿利达(00268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利达”)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亿利达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亿利达科技、广东亿利达、台州铁城三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在三家子公司总额度之内进行调整。对于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详见于2022年4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号)。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1:本次担保审批额度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授权担保的余额上限本次使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是否突破授权担保的余额上限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10,000万元2,000万元1.25%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1幢501室法定代表人:翟峰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9日营业期限:2003年12月09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表2:被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口径为合并,公允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9,656.2986,708.06
负债总额49,882.7964,397.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980.81200.00
流动负债总额48,639.4761,422.30
净资产19,773.5022,310.55
项目2021年度 (经审计)2022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51,654.3864,517.92
利润总额1,949.062,303.10
净利润2,086.432,537.04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债权确定期间:自2023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0日止。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

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65%;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不含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47,6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5%,上述担保均为上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07100BY23C35C56)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