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共同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对亿利达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670,569股新股。2020年12月28日,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1日),公司总股本由435,568,564股增加至566,239,133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浙商资产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本公告日,浙商资产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0,670,569股,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3年12月7日)566,239,133股的23.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浙商资产;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 | 资金来源 | 配售股数(股) | 锁定期(月) |
1 | 浙商资产 | 自有资金 | 130,670,569 | 36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4,511,894 | 30.82 | -130,670,569 | 43,841,325 | 7.74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43,841,325 | 7.74 | - | 43,841,325 | 7.74 |
首发后限售股 | 130,670,569 | 23.08 | -130,670,569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1,727,239 | 69.18 | 130,670,569 | 522,397,808 | 92.26 |
三、股份总数 | 566,239,133 | 100.00 | - | 566,239,133 | 100.00 |
注1:首发后限售股是指因定向增发或追加限售等原因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注2: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注3: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12月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注4: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利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平安证券对亿利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朱翔坚 汪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