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273,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8.2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268,893,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9,9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1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47,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7,5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9,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4%。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 年5 月7 日,公司总股本为 566,239,13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6,151,1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560,088,033 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70,146,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5%;弃权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同意2,0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100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98%。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陆志红女士、赵克薇女士、孙俊 先生分别向大会提交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5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保护社会公众股股 东合法权益等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70,146,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5%;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02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1233%;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270,145,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5%;弃权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同意2,019,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0534%;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270,146,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5%;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02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1233%;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70,146,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5%;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02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4.1233%;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212,143,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反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18%;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同意2,01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6855%;反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9%;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
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同意270,14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8%;弃权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同意2,0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8718%;反对6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6%;弃权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同意270,141,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反对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5%;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同意2,01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8718%;反对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7%;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同意270,137,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9%;反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50%;弃权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同意2,01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6902%;反对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9%;弃权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19%。
以上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