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3年1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商务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池也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张凤妹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9,303,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4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105,96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8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340,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840,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840,0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8,47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20%;反对711,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5%;弃权121,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0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784%;反对711,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43%;弃权121,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1月16日刊登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