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公司层面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因关联监事李富华、郑赛赛、林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21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修订事项的说明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职业装定制,需以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接单,市场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客户单位的效益影响较大。2022年大环境的因素影响公司接单、量体等商务行动,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另外,公司所处服装的职业装细分行业,行业竞争及市场份额向头部品牌和企业集中,竞争加剧,
而公司对校服行业的业务拓展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条件,将削弱本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性和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内容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在2022年营业收入的基础上追求公司业务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发展,经修订后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更能反映公司经营现状,能够促进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仍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修订内容
修订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2、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 2、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
除上述修订外,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已同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修订,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和调整。本次修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的修订,是公司根据当前经营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将有利于保持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修订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修订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修订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修订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