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3月2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3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商务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姜姜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23,222,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6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7,139,9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3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08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6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7,154,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082,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6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22,19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0%;反对1,027,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127,3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97%;反对1,02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70%;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同意122,1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95%;反对1,035,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121,1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9%;反对2,106,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121,2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09%;反对1,94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121,27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09%;反对1,945,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79,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70%;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2,34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6%;反对875,4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乐天、巫昊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3月23日刊登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