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5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志军以及包括王志军在内的共计3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王志军以及包括王志军在内的共计3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中王志军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其余人员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