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谢昌贤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路漫漫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志军先生、王月清女士、王治生先生、刘迎春先生、菅明生先生、云喜报先生和关映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牛有山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审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王吉龙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未发现王吉龙先生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审计总监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要求,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吉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吉龙先生持有公司1,200,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公司审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王吉龙先生为公司审计总监,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