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3年修订)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金河生物(002688)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和《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

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