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