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减少6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0,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771,694,398股变更为771,634,3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71,694,398元变更为771,634,3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3日
2、申报登记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邮编:010000联系人:高婷联系电话:0471-3291630传 真:0471-329162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