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证券简称:金河生物公告编号:2026-09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2026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34号)同意,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河生物”)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873,303股,每股发行价
4.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26元。2026年8月14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035,729.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3,964,269.73元。2026年8月1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8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XAAA5B03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披露的《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 |
| 1 |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 | 15,842.38 | 13,552.35 | 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 | 15,237.62 | 12,800.94 | 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46.71 | 3,646.71 | 金河生物 |
| 合计 | 34,726.71 | 30,000.00 | -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6年8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91.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 | 13,552.35 | 7,580.83 |
| 2 | 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 | 12,800.94 | 3,310.7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46.71 | - |
| 合计 | 30,000.00 | 10,891.53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03.57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承销费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已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4.15万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用未支付,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 1 | 承销费用 | 300.00 | - |
| 2 | 保荐费用 | 200.00 | - |
| 3 | 律师费用 | 47.17 | 9.43 |
| 4 | 审计费用 | 40.57 | - |
| 5 | 登记费 | 6.40 | - |
| 6 | 信息披露费 | 4.72 | - |
| 7 | 材料制作费 | 4.72 | 4.72 |
| 合计 | 603.57 | 14.15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0,905.6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0,891.5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4.15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1 | 污水处理扩容及水资源再生利用提标扩建工程项目 | 7,580.83 | 7,580.83 |
| 2 | 新建产品库房建设项目(粮食储备库) | 3,310.70 | 3,310.70 |
| 3 | 律师费用 | 9.43 | 9.43 |
| 4 | 材料制作费 | 4.72 | 4.72 |
| 合计 | 10,905.68 | 10,905.68 |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905.68万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XAAA5B0346),经鉴证,认为金河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