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2),经核查发现 “第六节、重要事项”中“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3、委托理财”部分数据单位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3、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券商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0,000,000 | 0 | 0 | 0 |
其他类 | 自有资金 | 21,310,000 | 0 | 0 | 0 |
合计 | 51,310,000 | 0 | 0 | 0 |
更正后:
3、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券商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000 | 0 | 0 | 0 |
其他类 | 自有资金 | 2,131 | 0 | 0 | 0 |
合计 | 5,131 | 0 | 0 | 0 |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将同日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于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