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02  远大智能(00268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延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59,248,7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8,921,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6,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97,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70,3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6,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3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7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3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78%;反对

20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7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7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039,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7,9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78%;反对209,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8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