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查股网  2024-04-09  远大智能(002689)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59号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4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房抵债的公告》显示,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减少坏账损失风险,你公司与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乡建投”)签订《抵债协议书》,云南城乡建投将其名下春漫时光小区五处房产作价576.46万元(含增值税)抵偿欠付你公司三份项目合同项下的设备工程款。包括前述事项在内,云南城乡建投连续十二个月内已通过以房抵债方式偿还你公司十笔欠款,预计增加你公司税前利润1,473.88万元(坏账准备冲回增加2023年度利润897.42万元,增加2024年度利润576.46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为准),预计产生的利润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你公司报备的两份《资产评估报告》(中评正信评报字[2024]011号、048号)显示,本次

评估采用市场法,除月光城-莲湾一处房产性质为住宅用途外,其余九处房产性质均为商业用途;截至评估报告日(2024年4月2日),春漫时光小区五处房产尚未办理网签备案工作。

你公司2023年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扭亏为盈,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22.22万元-1,822.22万元。此外,你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7日审议通过聘任尉博涵为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而后又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公告称尉博涵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另聘高敏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核实相关事项的基础上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除以房抵债对应的十笔款项外,你公司对云南城乡建投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背景、形成时间、款项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如有);并结合抵债房产的区位及用途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对相关房产的后续使用计划或者未来处置安排,以及本次以房抵偿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结合抵债房产所处地区近期类似交易的成交时间、户型面积、交易价格等因素,补充披露市场法评估的具体过程,并说明交易作价的公允性,以及抵债房产后续是否存在大额减值风险,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分析说明以房抵债相关损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结合抵债协议确权条款、债权债务抵消约定、产权证书办理进展及资产权属转移等情况,说明以房抵债产生的税前利润归属于不同报告期的原因及会计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有关规定。

(4)在前述问题(3)的基础上,说明前期披露的2023年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是否充分考虑以房抵债交易的有关影响,2023年业绩预计“扭亏为盈”的判断是否审慎合理,业绩变动是否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补充、更正,如是,请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5)说明你公司在报告期末内部审计负责人频繁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或妨碍内部审计负责人正常履职的情形;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存在的影响,是否会对你公司2023年年报编制及披露产生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6)核实说明抵债房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纠纷,相关审议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4)、评估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我所相关规定积极履职,请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4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