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披露的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以房抵债业务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存在差错情形,因此对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为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对涉及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本次调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为更加准确反应非经常性损益更正如下:
1、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 -51,636,741.51 | -710,817.26 | -52,347,558.77 | -141,215,565.10 | -4,596,401.25 | -145,811,966.35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影响表中调整数与合并利润表影响表、母公司利润表影响表中调整数的差异为投资收益调整数影响的所得税费用。
2、2021年至2022年利润表影响
(1)2021年至2022年合并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621,256.80 | 836,255.60 | 9,457,512.40 | 24,796,232.99 | 5,407,530.88 | 30,203,763.8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388,116.03 | -836,255.60 | 6,551,860.43 | -37,014,732.66 | -5,518,403.00 | -42,533,135.66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928,384.87 | 110,872.12 | -16,817,512.75 |
(2)2021年至2022年母公司利润表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021,807.26 | 836,255.60 | -38,185,551.66 | 60,552,896.85 | 5,407,530.88 | 65,960,427.7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668,077.04 | -836,255.60 | 9,831,821.44 | -27,618,077.98 | -5,518,403.00 | -33,136,480.9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54,387.25 | 110,872.12 | -2,443,515.13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对于本次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将尽快出具相关的鉴证报告。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2021年至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