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于2000年9月19日成立,注册地天津。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后经脱钩改制和数次机构重组及更名,将若干家具有各种资源优势及背景的专业机构整合而成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所于2008年加入全球排名14的国际会计网络,浩信国际。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2023年末共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16人、从业人员总数1786人、转入65人、转出6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114人。
中审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8.3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05亿元。
中审华2023年度为2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0.36亿元。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中审华提供审计服务的
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0家。中审华2023年度为101家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0.18亿元。提供服务的挂牌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审华提供审计服务的挂牌公司中与公司同行客户共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事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