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0,000,000 | 8.34% | 2.88% | 否 | 是 | 2024年6月28日 | 2025年1月28日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30,000,000 | 8.34% | 2.88% | -- | -- |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359,806,079 | 34.49% | 155,324,233 | 185,324,233 | 51.51% | 17.76% | 0 | 0% | 0 | 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 173,306,391 | 16.6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康宝华 | 532,268 | 0.05% | 0 | 0 | 0% | 0% | 0 | 0% | 399,201 | 75% |
合计 | 533,644,738 | 51.15% | 155,324,233 | 185,324,233 | 34.73% | 17.76% | 0 | 0% | 399,201 | 0.11% |
注: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的情形。
2、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
股东名称 | 时段 |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亿元) |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未来半年内到期 | 0 | 0% | 0% | - |
未来一年年内到期 | 185,324,233 | 51.51% | 17.76% | 1.8995 |
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若出现平仓风险,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或提前偿还融资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远大铝业集团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