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近日,公司收到中审华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刘昕宁先生、何瑜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审华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李海潮先生替代何瑜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昕宁先生和李海潮先生。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李海潮先生于200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1月转入本所执业。无兼职,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李海潮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告知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