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2  远大智能(002689)公司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铝业集团”)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13.84%4.79%2024年2月2日2025年2月10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0,000,0005.53%1.92%2024年5月16日2025年2月10日
30,000,0008.30%2.88%2024年6月28日2025年2月10日
合计--100,000,00027.67%9.58%------

2.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后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后,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361,367,37934.64%85,324,23323.61%8.18%00.00%00.0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173,306,39116.61%00.00%0.00%00.00%00.00%
康宝华532,2680.05%00.00%0.00%00.00%399,20175.00%
合计535,206,03851.30%85,324,23315.94%8.18%00.00%399,2010.09%

注: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 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是否为补充 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27.67%9.58%2025年 2月10日2028年 2月7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融资 担保
合计--100,000,00027.67%9.58%------------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后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 数量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361,367,37934.64%85,324,233185,324,23351.28%17.76%00.00%00.0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 公司173,306,39116.61%000.00%0.00%00.00%00.00%
康宝华532,2680.05%000.00%0.00%00.00%399,20175.00%
合计535,206,03851.30%85,324,233185,324,23334.63%17.76%00.00%399,2010.11%

注: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远大铝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远大铝业集团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5.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