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3人,代表股份377,400,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362,042,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1人,代表股份15,3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2人,代表股份16,03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7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1人,代表股份15,357,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39,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80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弃权251,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71,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815%;反对80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20%;弃权251,1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4%。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89%;反对98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8%;弃权314,4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3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089%;反对98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8%;弃权314,4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12%。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