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王维龙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368,646,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1,367,3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1人,代表股份7,27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7,27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1人,代表股份7,279,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磐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367,508,863 | 99.6914% | 900,500 | 0.2443% | 237,110 | 0.0643%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141,484 | 84.3715% | 900,500 | 12.3710% | 237,110 | 3.2574% | 0 | |||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盖诗桥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盖诗桥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任期与盖诗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磐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宇、赵娇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