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4,000万元,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文英 冯乃秋 杨 军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