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冀凯股份(0026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至2023年12月27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490,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66.320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486,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19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74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9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选举冯帆先生、孙波先生、周茂普先生、田季英女士、刘建功先生、王奎先生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冯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1.02《选举孙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1.03《选举周茂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1.04《选举田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1.05《选举刘建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1.06《选举王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选举冯乃秋女士、杨军先生、徐超智女士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冯乃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2.02《选举杨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2.03《选举徐超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选举谷文娟女士、李贺婷女士两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谷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3.02《选举李贺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当选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

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486,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Ο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