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323,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0,000,000股的66.271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8,978,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93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34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78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74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323,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