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公司以名下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向关联方申请委托借款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委托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利率水平,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