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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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02004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3年4月21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02003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其他事项所述,因远程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12月29日远程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2026号),截止至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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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
、其他事项所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此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第二、(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的相关规定,属于“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带有强调事项段段不影响我们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四、使用目的本专项说明仅供远程股份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23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