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远程: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1  ST远程(002692)公司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19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相关规定,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实施的违规行为导致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0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影响均已消除

公司因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涉及的9项违规担保事件中,3项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其中5项公司已承担了相应责任,因此前述8项违规担保情形已经消除。其中1项为马根木民间借贷案相关的违规担保,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且公司股东杨小明、俞国平已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2,000万元保证金,并承诺若未来公司因马根木担保纠纷案承担法律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的,相关经济损失由前述保证金进行补偿,因此该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江苏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公司、夏建统、夏建军、李明作出了处罚。综上所述,公司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均不会对公司产生进一步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2020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中被冻结的7个银行账户均已解除冻结,目前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指公司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均已经消除,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

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律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