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3  远程股份(002692)公司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保理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3、合作机构:银行、保理公司等有保理资质的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4、业务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5、业务额度: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项保理业务不超过1亿元。

6、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7、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出现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公司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实施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金额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进行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确保公司高效运作,本次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