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2  远程股份(0026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使管理层精力聚焦主业,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追偿权债权以及持有的27户应收账款债权,同意参考评估结果确定挂牌底价为人民币

355.12万元,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挂牌交易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在江苏金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交”)公开挂牌转让追偿权债权及27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最终确认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为意向受让方,受让上述债权,成交价为人民币355.12万元,并于近日与公司签订了《债权资产转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无锡市惠山区经济开发区阳山配套区陆戴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谢凌云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C1EPMY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谢凌云、赵阳明、徐文娟分别持有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

33.3333%股份。

2、交易对方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核查,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无锡市金乐弘道置业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追偿权债权及27户应收账款债权资产。

2、交易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55.12万元。

3、支付方式

乙方于2024年4月11日前(含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55.12万元,乙方已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乙方应在转让价款扣减冲抵的竞拍保证金后,将剩余款项如期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4、产权交接事项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之日,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

在权利转移日后,标的债权归乙方所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过渡期内,甲方收到的债务人或义务人支付的还款或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甲方享有,产生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的前提下,甲方在交接期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抵债资产等),由乙方享有,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5、标的债权转让公告

双方确认,无论双方在交接期内是否完成标的债权文件的交付,乙方可以在权利转移日后30日内,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公告,通知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如该公告对债权催收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不影响甲方对标的债权的转让发布转让公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费用的额外增加,均由乙方承担。

6、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在交接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该费用由甲方按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7、税费承担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因签署、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税费。但如存在抵债资产或其他需要过户的资产,甲方不承担资产过户的任何税费。

8、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挂牌转让公司追偿权债权及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使管理层精力聚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同时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风险,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和催收成本,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2、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利润约280.59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通知书》;

2、《债权资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