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报告,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公司为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认为宁波双成本次银行借款展期符合其正常经营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系为了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宁波双成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并增加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建华、李建伟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