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借款展期事项无偿提供不超过16,500万元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成投资”)无偿为宁波双成提供相同额度担保和宁波双成以不动产权抵押进行担保。详见2023年11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双成、双成投资及建设银行签订了《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甲方):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保证人(丙方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丙方2):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
抵押人(丙方3):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注:丙方1、丙方2、丙方3以下合称为丙方。甲方因《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丙方同意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展期金额与期限
乙方同意对甲方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进行展期,展期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展期叁拾陆个月,展期后,借款到期日为2026年12月28日,原借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为壹佰叁拾贰个月。
2、担保
丙方同意为该展期后的借款提供担保。
如果丙方为原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丙方按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执行。需办理续登记、续保险等相应手续的,丙方应负责及时办妥。
丙方若为保证人,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协议生效后,原借款合同仍然继续有效,甲、乙双方有关权利义务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4、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4.1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丙方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字)。
4.2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之前已按本协议约定办妥与展期相关的担保手续。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16,5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2.13%;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