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合计2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91元/股。回购价款总计4,011,000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4年4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16,789,750股减少至414,689,7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16,789,750元减少至414,689,75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7月7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于晓风女士
4、联系电话:0898-68592978
5、传真号码:0898-68592978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