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6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与公司关联方南京清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普生物”、“甲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清普生物委托公司在公司场地开展QP002凝胶项目的技术研究,并支付技术服务经费和报酬人民币480万元,公司接受委托进行该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2、张立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先生的配偶、Wang Yingpu先生的母亲,张立萍女士为宁波卓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卓研”)和宁波卓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卓业”)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卓研持有清普生物13.5376%股权,宁波卓业控股的南京创熠赢迪昂科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熠赢迪”)持有清普生物1.0153%股权。张立萍女士间接合计持有清普生物14.5529%股权,并向清普生物委派一名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与清普生物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成栋先生、Wang Yingpu先生及白晶女士均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清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PBD2XXT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丽泽路99号3幢509、510室(江宁高新园)
5、法定代表人:王青松
6、注册资本:507.2555万元整
7、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研发;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时间: 2017年07月04日
9、主要股东:宁波元康志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5.9978%;宁波志道协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1950%;苏州君联欣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4.9605%;宁波卓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5376%。
10、关联关系:张立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成栋先生的配偶、WangYingpu先生的母亲,张立萍女士为宁波卓研和宁波卓业的实际控制人。宁波卓研持有清普生物13.5376%股权,宁波卓业控股的创熠赢迪持有清普生物1.0153%股权。张立萍女士间接合计持有清普生物14.5529%股权,并向清普生物委派一名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清普生物为公司关联法人。
11、清普生物最近一个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6亿元,净资产1.6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0亿元,净利润-0.1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普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内容为清普生物委托公司在公司场地开展QP002凝胶(即清普生物研发并持有发明专利的制剂)项目的技术研究,并支付技术服务经费和报酬,公司接受委托进行此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拟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为:
委托方(甲方):南京清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导原则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开发。
2、乙方作为受托生产企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处方和工艺、质量研究资料,完成本项目的委托技术服务工作,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报要求的有关规定,并协助甲方完成产品申报、审评期间的各项工作,乙方确保所有产品活动满足现行GMP要求,确保通过QP002凝胶的药品现场检查和许可检查。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经费和报酬总额(含税)为人民币480万元整。
2、技术服务经费由甲方分次支付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6%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清普生物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对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具有积极的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清普生物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26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交易事项金额)。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7月19日,独立董事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进行的,是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的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