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年6月3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武校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5,046,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已放弃表决权股份70,447,104股,下同)的16.145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010,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3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中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共有1名,系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55,414,292股,其于2022年12月8日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 70,447,104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目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84,967,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05%;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有2名,持有股份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46,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和何子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