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司法拍卖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2,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股权激励限售股)的7.2449%。本次拍卖分两次同时进行,每次拍卖26,04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剔除股权激励限售股)的3.62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2024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法院裁定变价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法院裁定变价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苏孝锋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万洋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看好公司未来良好发展前景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巩固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024年8月8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苏孝锋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4年7月4日通过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竞得山西盛农持有的公司股份26,040,000股已于2024年8月8日完成过户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苏孝锋 |
住所 | 浙江省温州市黎明西路20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8月8日 | |||||||
股票简称 | 顾地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694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票种类(A股、B股等)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
A股 | 26,040,000 | 3.6225% | ||||||
合计 | 26,040,000 | 3.622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司法拍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请注明) □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孝锋 | 0 | 0.0000% | 26,040,000 | 3.6225% | ||||
万洋集团有限公司 | 165,888,000 | 23.0769% | 165,888,000 | 23.0769% | ||||
合计 | 165,888,000 | 23.0769% | 191,928,000 | 26.6994%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已剔除股权激励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除本公告已经披露的权益变动之外,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