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5 证券简称:煌上煌 编号:2023—072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736.4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4,642,85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4,185.1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1,535,813.4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久安验字(2023)第 0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03.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3,751.91 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累计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48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9,736.42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736.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 金额 |
1 | 丰城煌大肉鸭屠宰及副产物高值化利用加工建设项目 | 12,161.13 | 8,500 | 4,564.30 | 4,564.3 |
2 | 浙江煌上煌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项目 | 20,766.00 | 15,000 | 2,410.10 | 2,410.10 |
3 | 海南煌上煌食品加工及冷链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22,831.66 | 21,500 | 2,762.02 | 2,762.02 |
合 计
合 计 | 55,758.79 | 45,000 | 9,736.42 | 9,736.42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进行的置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煌上煌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煌上煌截止2023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