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上煌: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久安专审字[2023]第0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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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内 容 | 页 次 | |
一、鉴证报告 | 1 - 2 | |
二、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 3 - 5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鉴证报告
久安专审字[2023]第00043号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上煌股份”)编制的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煌上煌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煌上煌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煌上煌股份截止2023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煌上煌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
(特殊普通合伙) | 张业林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官仕文 | ||||
中国·深圳 |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